驳“君主制优于民主制”之谬误(理论篇)
注:本论文的第一部分见《驳“君主制优于民主制”之谬误 一》。该部分介绍了霍普的“君主制比任何民主制的危害都小”的理论,因为霍普认为“世袭君主会有长期的理性的打算”,而“民主制的领导人追求的只是当下的考虑”。故此霍普认为“君主制比之民主制,较少侵犯财产权,且对‘非文明化’进程的责任较小。”
本论文的作者谢尔宾斯基对比了中世纪冰岛(具有领土、垄断司法权和征税权的偏民主的国家)和相同时期、相似文化背景、相近的地理环境的挪威君主国,指出冰岛政府的掠夺、暴力程度,比君主制的挪威要低得多。
作者继续对比了后来的波兰立陶宛联邦(偏民主的国家)和其他的欧洲国家(得到霍普认可的最典型的君主国),指出前者的掠夺、暴力程度比君主国低得多。
作者还将近代比利时国王利奥波德二世在欧洲本土的立宪、有相当民主程度的统治,与该国王在非洲“刚果自由邦”的私人统治(这种模式是霍普最为推荐的)进行了对比,指出国王在非洲带来了严酷的剥削和压迫,造成人民大规模死亡的人道主义灾难。但该国王在欧洲本部的统治则较为平稳和文明。
本论文的第二部分见 驳“君主制优于民主制”之谬误——当代篇 。该部分从各个方面对比了当代世界偏向君主的国家,与偏向民主的国家,指出后者的表现比前者要好。然后,作者写道:
上述历史与现代的例子表明,如果比较在同一历史时期存在的国家,可以得出结论,类似民主制的国家与接近君主制的国家相比,其特征并非是国家掠夺程度更高,情况恰恰相反。同时,霍普强调,自从“共和-民主时代”以来,国家掠夺程度增长更为迅速,这无疑是正确的。什么导致了这样的增长?为什么它与民主国家的扩散同时发生?
驳汉斯-赫尔曼·霍普关于君主制较民主制的危害性为小之论断(理论篇)
亚切克·谢尔宾斯基(Jacek Sierpiński)
翻译 风灵
6. 以非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视角解读现代的民主扩散与政府膨胀
解读这个问题,诺瓦克有其自己的理论——非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根据他的看法,政府的制度结构与体都不过是反映了统治阶级(使用武力的管理者)内部的真实权力关系,以及统治者阶级与公民阶级(无权管控武力使用的那些人)之间的关系。[100] 统治阶级中的特定个体成员,通过实际中的竞争机制追求所管控的公民范围(威权管制)的最大化。如果其中有人将精力投入到扩大权力之外的事情上,最终他将在竞争中败下阵来。[101] 自然层级机构是基于统治者的影响力范围大小创立的,其中,制度的目标在于控制他们之间的竞争(只是部分控制这种竞争,因为尚存在最高当权者)。这种制度是国家权力金字塔,表明了最高统治者、精英和权力机器的功能。[102] 最高统治者(国王、独裁者、总统、总理等)具有最大的影响范围所赋予的功能,具有更大的“社会力量”(socialpower)。然而,其影响范围仍然比不上成百上千万的政府工作人员影响范围之总和。因此,他不能违背这些人的意愿来统治,且“需要调整政策以适应既成事实,这些既成事实时常无视甚至违反普遍的命令。”[103]
(总统的权力在国家机构中是有限的)
使用武力的管理者,主要是成百上千万的政府工作人员,其威权管制有自发最大化的趋势,这种趋势自然且持久,唯一构成障碍的因素只是公民的抵抗。其中最强大的集团是生产手段的管理者阶级(诺瓦克称之为“业主”),他们在大多数历史时期足以控制统治者的追求,防止他们的干预,尤其是对经济的干预——在某些时期,这一集团甚至成功地征服了统治者。然而,当这个集团被削弱时(例如,因工人阶级(“直接生产者”)的群众反抗削弱了该集团,或是因为新的更为进步的生产关系的出现,导致该集团自身内部出现分裂而被削弱),威权管制就加强了。[104] 只有当发生胜利的“公民革命”时,即所有公民,无论是直接生产者还是业主,都普遍不服从统治者时,威权管制(或是暂时,或持续较长时间)会减少。[105] 威权管制的加强伴随着集权化的发展,诺瓦克不仅理解将之为国家对公民生活的干预,而且是一种更深入的进程,以人为的公民-国家-公民的关系来替代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社会关系,比如说,国家制裁公民之间的行为的必要性。[106] 在这些时期,政府干预将持续且难以消除。
诺瓦克指出,不同于以前的社会-政治-经济形式(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直接生产者的经济阶级战争,包括群众反抗(“人民革命”),渐趋消失。因为生产手段的管理者阶级能够以分享剩余财富的方式“贿赂”直接生产者,这归功于技术的发展使他们能够生产前所未有的大量财富。这反过来也使得直接生产者不愿意组织大规模的反抗,因为他们的损失比以前更多。[107] 这就是为什么即使仍会爆发这类的反抗,却不像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那样,需要国家武力应对,而且,业主阶级也不再被迫引进生产关系的变革,其结果是他们不再分裂和削弱。因此,统治者阶级与公民阶级之间的和平时期相当长久,而使用武力的管理者阶级相对较弱,只有通过缓慢的演化才能增强其影响力。[108] 正如诺瓦克所说:“长期以来,革命都是国家逃避控制私人财产的借口。通过经济手段消除阶级冲突,使得资产阶级永久地征服了国家。”[109] 这正是民主扩散的原因。
(阶级对抗的暴力程度下降)
诺瓦克将民主定义为:公民社会拥有制度性的手段,可以控制国家权力金字塔(最高统治者,权力精英,国家机器)某些或所有组成部分的一种制度。[110] 他声称,在统治者阶级与公民阶级的和平时期,民主是最佳政府制度。“每种新管制都有利于公民抵抗的增长——政府越是追求更多的控制,公民的‘反抗’越大”,因为甚至暂时地阻碍了威权管制的发展。[111]
(民主制度)允许……清除不称职的公职人员,并威胁解雇那些有能力的人,以此对他们施加进一步改善工作的压力。而任何其他制度都会降低阶级之间处于和平时期的效率,使它更难以利用在这种情况下它所能采取的服务其最重要目标的唯一战略:操纵群众,使他们看不到威权管制缓慢渐进,但却持续不断的增长。[112]
民主制度也是最有利于公民社会,致力于增加其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的三大制度之一(另外两个是临时性多政府(temporary multi-governments)和无政府状态)。这就是为什么在民主制度下,阶级和平时期的制度关系能保持平衡的原因。[113] 然而,只要这种阶级和平时期在历史上罕见(事实上,只有刚进入新的社会-经济形式之时: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且由于革命和业主诉诸政府力量的必要性使其不能长久维持,民主会是罕见的,因为对当时的统治者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调整不是一个即时过程。此外,对于非阶级和平的关系,非民主制度最有利于统治者(诺瓦克区分了三种非民主制度:专制、独裁和集权)。[114] 民主开始蔓延和持续是源于前面所描述的资本主义的特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阶级和平时期的持续有利于大多数国家实现最佳制度。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整体上表现不俗)
然而,如果“通过经济手段消除阶级战争,使得资产阶级征服了国家”,那么,为什么历史见证了民主的扩散伴随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掠夺的增长?国家作为弱势一方不应该有能力增加其影响力。而另一方面,前面已有阐述,政府管制的增强会导致公民的反抗,并终结阶级和平时期——也就是说,国家与公民的阶级关系将发生改变,民主不再是最佳制度。
(历史上,经济危机了造成国家权力的扩大,罗斯福新政是例子之一。诺瓦克认为,如果国家权力增大到与公民的和平关系终结,民主就不再可行。但如果阶级和平仍然存在,那么以民主控制政府的手段就依然存在,民主就依然是可行的)
最终,资本主义下的业主阶级被削弱的时期来到。诺瓦克将这一时期称为“经济崩溃阶段”,并认为这是终结了阶级战争的必然结果——在资本主义之下,直接生产者获得财富,因此他们不会发动任何反抗,而业主就会认为,没有必要再与他们分享收入,这反过来导致需求下降。[115] 即使这种对20世纪上半叶(即国家掠夺事实上增加的时候)世界性经济危机的解释是错误的,但这些危机(1920-1921年的萧条,1929-1933年的大萧条,以及世界大战中国土成为战场的那些国家的危机)却是实实在在发生的历史事实。业主阶级被削弱的后果是,使用武力的管理者开始恶意地最大化其影响力,他们进入经济领域而没有遇到多少抵抗。统治者阶级不再受业主阶级的控制,开始发展军事力量,增加其对经济体的影响和控制,逐渐成为经济生活本身的主题。[116] 同时,由于资本主义下经济上的阶级斗争终止了,没有发生大规模的革命。广义上,统治者与大多数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和平的,而且统治者力图通过再分配来延长这种状态。[117] 原来的业主阶级开始逐渐消失,代之以更愿意与政府合作的经济官僚机构。[118] 如此就开始了资本主义极权化的过程——统治者与业主合而为一个阶级,同时拥有生产手段和强制力。[119] 一段时间以来,尽管集权化在发展,但阶级和平时期仍在继续——只有社会中的边缘群体(如青年人)曾发起过抵抗。[120] 民主仍然是最佳制度——因为没有大规模革命的威胁,就没有什么对以民主手段控制政府产生威胁,没有必要消灭民主——这甚至会被认为是不明智的,因为这将引发反抗。[121]
国家掠夺的增加不是民主的结果(从诺瓦克的观点来看,随着集权化的增长和威权管制的增强,可以预计这是一种自然的过程),而是由于一些特殊条件的作用,与民主同时发生的一种现象。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持续和平的时期,这些特殊条件允许政府增长并扩大其威权管制的范围。这些条件包括人民反抗的弱化趋势——人民被剩余财富所贿赂,首先是生产手段的所有者贿赂他们,然后是从前者手中夺取了生产手段的使用武力的管理者取代业主来贿赂他们,于是人民不愿反抗。因此,统治阶级不需要求助于更威权的政府形式。同时,阶级和平的持续允许集权化的增长,也即国家掠夺的增长,因为没有革命来减缓威权管制的增长。
(诺瓦克认为国家掠夺的增加不在于民主的存在,而在于民众的行为)
在当代非民主国家中,威权管制的增加和集权化导致的国家掠夺增长也同样为人所知,因为它们或多或少处于类似的历史阶段(它们不是民主制度可能是因为在某些时点上,由于独特的条件,它们离开了阶级和平的状态,或者只是个统计偏差——虽然在统治者与公民处于阶级和平时期,民主制度是最佳制度,但也不必所有社会都在民主制度之下)。诺瓦克指出:
社会政治制度的自然次序不必在每一种情况下都得到反映。所要说的是,它决定了所有相同类型社会中社会冲突双方的趋势方向,并且(假定在理想化的条件下)这一趋势将会在大多数社会中近似实现该自然次序。这不仅是指社会政治制度的自然次序,甚至也是指每个阶级的最优制度的次序。[122]
然而,由于民主制度阻碍了当前威权管制的增长(在阶级和平时期,这是统治阶级为避免革命所付出的代价,也就是说,以此降低丧失权力的可能性),所以,不出意料,非民主国家的平均国家掠夺水平更高,尽管其再分配与社会管制的平均水平较低,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再分配与社会管制是为阶级和平付出的代价,而至少在部分现代非民主国家中,并不存在阶级和平。
(穆加贝终身统治下的津巴布韦是非洲最不发达国家之一)
此外,如果诺瓦克是正确的话,人们可能会认为,集权化的增长最终会干扰阶级和平,这意味着,民主不再是最佳制度,应该被非民主形式的政府(专制、独裁、集权)所取代。[123] 诺瓦克描述了这种进程的第一个症状,比如,掌权者从立法机构转移到了行政机构,有时是隐藏的机构(被认为是行政权力中的“咨询”机构)。诺瓦克说这番话是在1986年,远早于欧盟以我们今日所知的形式创建。[124]
诺瓦克的论文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朝鲜的情况。与苏联和其他共产主义国家类似,朝鲜及其自然后果是上述理解中的极权社会(在这种社会中,一个阶级不仅控制生产手段和强制力,而且还控制“精神生产”的手段——灌输)。[125] 因此,它处于历史进程的一个不同水平上,在这一阶段,最佳制度可能是独裁或集权,而且相比那些统治者与业主(仍然)分明的社会,朝鲜集权化发展水平(导致国家掠夺增长)高得惊人,这反映在经济自由指数的结果之中。然而,朝鲜的特殊之处在于,当其他的共产主义国家已经以某种方式放弃了社会主义与极权主义,或者仍在放弃这些制度的过程之中(如诺瓦克的预见),金正恩统治的国家却似乎永久地奴役着其公民。不过,这也许是个统计偏差,并且迟早可能改变。
7. 结论:霍普论证中的弱点
(以下两段话的意思是,霍普认为他自己的道理必然是正确的,假如道理和观察结果不符,那么错误的一定是观察结果。好比受聘操办葬礼的和尚回答质疑说,他念的经是不可能错的,一定是东家死错了人。本文作者谢尔宾斯基写道,无妨,那么就指出霍普在理论上的错误。)
基于诺瓦克的理论做出的解释,是对从20世纪开始的民主制度与国家掠夺同时扩散的这一现象的一种可能的理论解释,这证明了要想逻辑连贯地解释这一事实,并没有必要承认政府民主性质的程度与国家掠夺水平这二者之间正向相关。就霍普的论点,即民主制比君主制更有害而言,民主制度与国家掠夺同时扩散这一现象不是一个有说服力的论据。同时,经验数据表明,当比较同一历史时期的各国时,那些更民主的国家与性质上更类似于君主制的国家相比,其特征并非是国家掠夺水平更高,这使得人们更加怀疑霍普的理论。虽然霍普本人似乎相信,经验数据不能反驳描述必然事实和关系的“先验理论”。如果经验数据与理论不相符,那么经验数据就应该被认为是荒谬的而被否定。但霍普的这种方式该被放弃,因为不合逻辑。[126] 如果陈述“必然的事实与关系”的一个特定句子(或者更宽泛地说,一系列连贯的这类句子所构成的理论)的逻辑推论是在现实中存在某种具体的关系,而且如果这种关系在现实中不存在(不能从经验上检验),那么,逻辑上这一特定的句子就是错误的。如霍普本人所说,逻辑质疑假设——而需要记住的是,这不仅指的是对经验的、可感知的现实的假设,而且也指的是普适性的假设。显然,经验数据可能因错误或曲解而被破坏,不能被当做终极真理,但是在没有发现错误或曲解的情况下拒绝这些经验数据,只是因为某人认为质疑与之不相容的陈述“显然是荒谬的”,这是以对显然性和必要性的主观认知统治了逻辑。如果以这种方式对待物理学,“迈克耳孙-莫雷实验”(Michelson-Morley experiment)的结果就应该被拒绝(这个实验显示,与当时人们所相信的相反,相对于地球的光速与行星运动的方向无关)。不是所有看起来显而易见且与推理相符的东西都是真实的。
当然,霍普承认“先验理论”并非绝对可靠,然而,他声称要反驳先验理论,需要引用的是其他理论命题而不是经验数据。虽然我确实相信,本文中所提供的经验数据足以反驳霍普关于民主制与君主制的理论,但为了说服赞同“先验理论”不能以经验数据来反驳的人,以下可以列出霍普的理论分析中可能的薄弱之处。
第一个弱点是,在比较绝对君主和“民主统治者”时,霍普忽略了一个事实,即“民主统治者”的权力比绝对君主少得多,这是因为比起绝对君主其职权有限。霍普似乎把这样的统治者,比如说总统,当成了被选出来在固定期限内实施统治的绝对君主。[127] 然而,现实中,在民主国家里,职权被分配给许多不同的人(如果是理想的直接民主,职权被分配给全体公民),要做出决定,必须得到他们的批准。因此,即使如霍普所言,一个普通的“民主统治者”只是临时管理者,因此具有更高的时间偏好,只求增加自己当前的收入,也即在短期内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家资源,但要将之付诸实施,比起绝对君主,他仍然存在更大的困难。他需要与其他的政客保持一致,这些政客往往有着不同的激励。他甚至可能被迫通过全民公决来得到其公民的批准。可能因为这个因素,“民主统治者”有许多愿望未能实现,因此,尽管所有国家(或者大多数国家)都追求增加国家掠夺程度,但总体上民主国家低于专制国家。
霍普的论证中的第二个缺点是,他不承认,民主政客是继续掌权还是下台(下台可能与他要对不公正的行为负责相关)是由公民对他自己或他所代表的政党进行定期评价所决定的,因此他或许在某种程度上会约束自己,不侵犯这些公民的财产权,不剥削他们(如果他估计对他而言延长掌权时间,并且/或者不挑起任何针对他的法律诉讼更有益的话,即使这会降低他的获利)。在绝对君主的情况下,对失去职位或对自身行为负责的恐惧没那么突出,他只是受制于宫廷政变这种特殊事件——因此,这个因素在抑制君主过度掠夺公民方面没那么重要。
霍普论文的第三个缺陷是,错误地假设提高预期被掠夺的国民的财产价值(也就是政府控制的私有财产)等于增加了垄断这种掠夺的价值(也就是政府的“资本”)。虽然可以合理地假设,终身在位且世袭的君主倾向于注重增加后者的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注重增加他所能掠夺的财产的价值。为什么?垄断掠夺的价值不仅仅取决于预期被掠夺的国民的财产价值,还取决于掠夺的效率。政府如果能够抢走价值1000亿美元的社会财富的90%,其获得的资本就多于抢走价值5000亿美元的社会财富的10%的政府。更重要的是,增加财富可能会减少政府窃取财富的能力,这种假设是合理的,因为更富裕的人民会更有力量,更易反抗。这就是为什么理性的君主,有长远考虑且追求增加其垄断掠夺的价值,宁愿阻止其人民积累财富,或者只是让他们积累一定程度的财富。然而,对于民主政客来说,这不太重要,如霍普所证明的,因为他只关心暂时的短期利润,就他看来,长期的垄断掠夺价值没那么重要。
(尼禄的统治说明罗马变成了君主制。大独裁者尼禄急功近利而残暴,造成了罗马的动荡和自己的毁灭)
霍普的论证的第四个弱点与前述第一个弱点有关。他不承认,对于可能终身掌权并世袭的君主来说,最要紧的问题是保住权力。他能否做到这点不能确保。民主政客知道他只是暂时掌权,而可能终身执政并将权力传给后嗣的君主,需要确保他能长期在位。这也意味着,对他而言更有利的是阻止其国民积累财富而不赋予他们权力。此外,意识到可能发生宫廷政变的君主,比霍普所言更加注重眼前的日子。[128]
霍普论证的第五个缺点是,他没有考虑到,当政府垄断掠夺不是君主的唯一收入来源和唯一财富时的后果。[129] 当君主统治不止一个国家时尤其是这样。这意味着,对他而言,毁掉一个国家,以便将在短期内得到的最大利润投资于比治理该国更加有利可图的事情上,可能是更好的选择。利奥波德国王在刚果的统治看来就是这种情况,他利用世界对天然橡胶的需求进行掠夺性开采,并将所得利润投资于他绝对统治的王国之外的其他事务。这种情况也出现在君主们认为从长期来看进行一段时间的投资更为有利时,比如,通过残暴掠夺其人民,投资于征服其他国家来扩张其垄断权,或者没收其国民的财产,不是为了刺激消费,而是为了增加其资本中用于生产的部分,比如说,生产王室财产的那部分资本。[130] 在这些时候,绝对君主与民主统治者没什么不同,除了绝对君主实现其意志的可能性更大之外。
霍普论证的第六个弱点是,斯伦佐克(Slenzok)观察到,霍普不承认君主对其领土内经济增长前景的看法取决于其知识,他可能不会意识到,对其国民进行掠夺性剥削或者进行大量管制会降低他可利用的长期价值。他甚至可能相信这有助于增加其价值。[131] 如果他没有意识到弊端,那么他在运用策略时与民主统治者没什么不同,如果他认为有助于增加其价值,他着眼于未来甚至会导致掠夺增加。
霍普理论的第七个错误是不承认统治者可能认为增加他的权力本身(主宰他人生死之权)比积累物质产品更有利。对于这种人而言,让他能强力控制并征服其公民的政府的价值最高,哪怕给他带来的物质利益较少。追求权力的人以这种方式来理解“逐利”,这并不是不合清理的假设。[132] 这样的话,绝对君主较低的时间偏好,意味着他追求扩大的不是物质产品而是控制他人生命的掠夺垄断权。另一方面,民主政客如果受这种欲望驱使,倾向于最大化他自己的权力,而不考虑会同时削弱政府的长远权力,因此,他很可能有助于减少而不是增加政府侵犯他人财产权并掠夺他们的可能性。
(霍普认为,君主在增加自身权力和发展民间经济之间,会优先选择发展民间的经济)
霍普理论的最后一个缺点是假定绝对君主(政府的私人所有者)的权力本身是基于对财产权的普遍尊重(与尊重公共财产的民族政府相反),这意味着君主侵犯财产权就是在损害他自己的地位——在其他君主眼中,他的合法性会成问题。[133] 这个假设没有逻辑依据:只要一个君主遵守君主自身之间所接受的规则,为什么另一个君主要关注他侵犯其国民的财产权?那么,人们同样可以假设,一个奴隶主剥削甚至杀害他的奴隶会破坏他在其他奴隶主眼中的地位。事实上,恰恰相反,剥削和杀害奴隶的权利是奴隶主地位所固有的,而其他奴隶主不可能在不同时损害其自身地位的情况下破坏这种权利。绝对君主的权利与此相同:他们不能在不损害他们自身权力的绝对性或至少他们主张的绝对权力的情况下,破坏他们之中任何一人剥削其国民并侵犯其财产权的权利。如霍普所言,不管是封建时期还是之后的时代,西欧的君主至少承认,或至少声称权利包括财产权高于其王权,这是因为在现实中,他们不是“完全的”绝对君主,不仅是在封建制度下,庄园主的领地以及教会都是独立的管理机构,而且即使在绝对王权制度下,尽管所有的权力都正式归于君主,他仍然必须关注其国民权利遭到侵犯时反抗的可能性。[134] 然而,比如俄罗斯沙皇伊万大规模没收并将其传给了奥弗里尼基,不仅被当时的制度所接受,也没有损害他在其他统治者眼中的地位——在1573年,他是波兰王位的继承人之一。
上述错误表明,霍普理论描述的模型不一定反映现实,实际上,经验数据与之相冲突证明,它与现实不相容。终身执政的世袭君主比起“民主统治者”的时间偏好较低的假设,不足以断定君主制对财产权的侵犯比民主制更少,也不足以宣称君主制对“非文明化”进程的责任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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